從某種程度上來說:設計和文字創作一樣,它們的本質都是踩在前人的肩膀上進行二次甚至是更多次的“魔改加工”。也因此,設計的誕生一開始就伴隨著“抄襲”和“借鑒”。不知道個人風格算不算抄襲,因為大多數風格迥異的設計師往往會有自己的習慣和癖好;比如畢加索的抽象、梵高的癲狂、達芬奇的層次。在這里,其實大眾對于有原則的“借鑒”還是比較容易接受的,但對于無厘頭的“抄襲”幾乎零容忍。
那么,什么是借鑒,什么才是抄襲?這里可能不只是作品本身的問題,還涉及到創作者的態度。畢竟,我們現在所遵循的社會行為其實大多都是古人已經玩過的;只不過社會形態的變遷、科技的進步以及意識形態的不同,讓那些古老的“物種”煥發出新生,一時間讓它們看起來是那樣不同:當馬車變成了地鐵、帆船變成了艦艇、算盤變成了電腦……有變化嗎?當然有;但若說有什么本質上的變化,也不見得。
借鑒別人的風格、沿襲自己的特色;這兩條路都不好走,前者一不小心就是抄襲,后者沒有創新也會淪為敗筆;那么,對于設計這種天生就需要“踩在別人肩膀上”的“行為藝術”而言,有沒有一種方式能夠規避大多數風險?
1.光影,是一門設計時光的藝術。
在我們的祖先還不懂何為藝術的時候,大自然就賜給了他們兩種“可拘束”的顏色:白與黑。
哪怕我們后來可以從動植物、乃至礦物質中提取生物顏料和礦石顏料,我們有了墨水、有了蠟筆,可以繪畫、可以油畫;但光與影的藝術卻一直都不曾退出我們的生活。
我們可以用建筑、用色塊、用網格來拘束、透射甚至是營造自然光影;當然,用光影的藝術處理燈光,把電燈設計變成“光影設計”也是一種時尚和潮流。
2.混搭,就是把不同品類的物種“黏合”在一起。
在我們還不懂什么叫做“跨界”,什么叫做“嫁接”又或者是“物競天擇”的時代,大自然就已經悄悄拿起了剪刀,開始按照自己的審美“適者生存”。
只不過后來的人類奪去了自然的權利,并且“青出于藍”;他們按照自己的意志“馴化”這個世界。
3.通感,就是把一件事物的感覺轉嫁到另一個事物之上。
雖然“通感”這種修辭手法是現代人總結出來的,它出現的比較晚;但是像“風吹麥浪”“‘紅杏枝頭春意鬧’“風聲鶴唳”這一類打通了視覺、聽覺、嗅覺、味覺甚至是觸覺界限的詞匯不絕于耳。
當然,更早一點,像是原始人對于黑暗和未知有一種莫名的恐懼感;并不是因為我們真的能夠預見什么,只是因為當下的環境視覺反饋觸發了大家的安全意識;而這,就是通感。
4.擬態,就是按照參照系改變作品既定的形態。
擬態,包含擬人和擬物;擬人是賦予作品“人性”,擬物又分為生物和非生物,其本質就是打破陳規改變事物約定俗成的形態,讓它至少在視覺上有了一定的“欺騙性”。
擬態設計相比于混搭它花費了更多心思,相比于通感又多了一種“實體感”;但也并不是每一件商品都適合,我們還需要考慮到自己的調性和邊界。
5.仿生,就是擬態的同時更注重某種生物功能的繼承。
仿生,相比于僅僅只是力求形似的擬態,和移覺的通感,它更注重模仿生物生物功能的繼承;從某種程度上來說,它在相似的形態下也有著相似生物的某種關聯特性。
甚至在特殊情況下,有“取而代之”的可能。
6.異想,就是用想象力賦予產品全新的生命力。
異想,不是空想;而是有一定的邏輯和目的性對原有的物件進行“魔改”;它不局限于現存的參考體系,可以從神話和魔幻中取材,甚至只是一個稍顯特別的物種。
7.移情,就是給需要的人提供幫助以及過客關注他人健康,這大概就是傳統意義上的“悲天憫人”。
設計是商業行為,是妥協的產物,更是藝術的平衡;所以對于設計本身來說,我們不能按部就班、也不能好高騖遠,如何把有限的資源“變成”更高效的生活方式,這才是對于每一款即將面世的產品最適合的“再設計”。
在這里,我們提到的則是自然啟發我們后,被我們總結提煉出來的幾種“行為藝術”;它們或許并沒有想象中的“百試百靈”,但是考慮到人類社會這個龐大的生態體系就是大自然這么一點一滴“設計”出來的,我們還需要懷疑嗎?
或許,不是每一個方法都適合我們,但用心觀察生活,不斷優化自己的產品,洞察消費者真正需要的,這條“康莊大道”永遠不會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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